| 地址: |
玉环城关玉兴西路16号 |
 |
| 电话: |
0576-7278669 |
 |
| 邮编: |
317600 |
 |
| 邮箱: |
Info@yhrf.gov.cn |
 |
|
|
|
 |
 |
一、人防工程结建项目
(一)办理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
2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
(二)申报对象
珠港镇城区(规划区)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在申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之前申报。
(三)申报资料
1、工程规划许可证(未盖章原件)
2、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
3、规划、城建、计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
(四)办理程序
1、窗口受理
2、审核
3、核准
(五)办理时限
3个工作日
(六)收费标准
设计审查不收费;未按应建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,不足部分按2000元/平方米补缴人防易地建设费。
(七)办理地点
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人防代理室
电话:7250563
二、人防工程易地建设项目
(一)办理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
2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
(二)申报对象
珠港镇城区(规划区)范围内新建、改建、扩建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在申领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之前申报。
(三)申报资料
1、工程规划许可证(未盖章原件)
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
3、建筑施工图
4、规划、城建、计划等部门的批准文件
5、涉及减免项目需提供其他相关资料
(四)办理程序
1、窗口受理
2、审核
3、缴纳易地建设费
4、核准
(五)办理时限
当日办结
(六)收费标准
10层以下或基础埋置深度3米以下,且总建筑面积少于2000平方米的,以及私人住宅,易地建设费按地面总建筑面积15元/平方米。其它民用建筑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2000元/平方米。(具体按浙价费[2004]121号文执行)
(七)办理地点
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人防代理室
电话:7250563
三、人防工程拆除审批
(一)办理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
2、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〉办法》
3、国务院、中央军委《关于发布〈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的通知》(国发〔1983〕198号);
4、国家人防办《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》(〔2001〕国人防办字第210号)。
(二)申报对象
报批单位。
(三)申报资料
1、拆除申请报告;
2、《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表》;
3、建设项目批文和标有拆除工程位置的总平面图一张;
4、补建或补偿方案。
(四)审批条件
1、工程质量差,加固改造困难,使用价值不大;
2、城市建设确实需要。
(五)办理程序
1、申请单位或个人向当地人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受理后填写《浙江省人防工程拆除审批表》(一式四份);
2、拆除6级(含)以下工程、300平方米以下5级工程和疏散支干道工程,审查后报台州市人防办审批,报省人防主管部门备案;
3、拆除300平方米(含)以上5级工程、4级(含)以上工程、国家三类人防重点城市和省定人防城市指挥工程、疏散干道工程,经台州市人防办审查后,报省人防办审批;
4、省和一、二类人防重点城市指挥工程、5000平方米以上单建工程,由省人防主管部门和军区审查后,报国家人防主管部门审批。
(六)办理时限
程序1、2,12个工作日完成;程序3,18个工作日完成;程序4,根据军区和国家的工作安排确定。
(七)收费标准
按补建面积2000元/平方米
(八)办理地点
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人防代理室
电话:7250563
四、人防警报设施拆迁审批
(一)办理依据
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》;
2、《浙江省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
(二)申报对象
凡在本县辖区范围内安装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,因基建、城建等原因需要拆除或移位的,均必须向县人防办办理审批手续。
(三)申报资料
1、书面申请;
2、规划部门批准文件、图纸和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》。
(四)办理程序
1、接到拆除或移位申请报告后,组织现场勘查,并作出同意与否的答复。
2、审批同意的,双方签订《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移位安装协议书》,并按填报的《防空警报设施拆除移位安装工程预算表》一次性付清应缴费用;不同意的,告知原因。
3、移建完成后申请单位提出移交验收报告,组织现场验收,合格的办理移交,不合格的限期改建。
(五) 办理时限
20个工作日
(六)办理地点
玉环县为民服务中心人防代理室
电话:7250563 |
|